我們的賠償標準已經用了多少年?
《消費主張》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在行李賠償時都會反復提到,這是國家定的賠償標準,那這個標準為什么會這樣制定?又是什么時候頒布的呢?
記者找到了律師田野,田野擅長民事賠償案件,對于航空行李損害賠償?shù)膯栴},他幫助我們找出了相關的法律條款。
田野:1996年我們國家實施了《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了每公斤的行李價值在50元以下,超過了50元,旅客應當向航空公司做出價值聲明,但聲明的最高限是8000元。
我們在民航總局1996年頒布的條文中看到,當行李受損時,航空公司也按照每公斤50元的價格賠償,即使是隨身攜帶的行李受損,也就最多賠償2000元錢。
2006年,民航總局又頒布了《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把賠償金額由每公斤50元,上調到了100元,隨身攜帶的行李受損賠償?shù)纳舷揞~度,也由2000元上調到了3000元。

記者發(fā)現(xiàn),從1996年到2006年,正好在社會經濟發(fā)展十年之后,行李賠償額度進行了調整,而2006年到2016年,又一個十年過去了,行李賠償額度卻絲毫沒有變化。

田野:這個標準在現(xiàn)今社會中可能是過低了,我個人建議,這個標準可以通過立法的途徑來提高,目前來說航空公司還是在執(zhí)行二十年前的規(guī)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