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8月26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原告帶著一張百萬元的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訴討債,被告卻聲稱是被敲詐的。法官一查,發(fā)現原告沒有固定職業(yè),兩年內的銀行賬戶余額從來沒超過10萬元。那么,她真的借給他100萬元嗎?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法官表示,認定借貸關系,僅憑借條還遠遠不夠?! ?/p>
各有說法
他說自己因婚外情被敲詐,她強調借錢是實實在在發(fā)生的
原告黃女士持有一張“借款合同”,顯示為2013年7月1日借給劉先生100萬元整,約定分6年還清,可以提前還款。黃女士說,劉先生轉賬10萬余元后,就再也沒還過一分錢。
借條可是白紙黑字,還有劉先生的親筆簽名??墒?,劉先生卻說自己并沒有借錢,是被黃女士威脅才簽的借條。他說,黃女士住的是出租房,沒有固定收入,不可能借這么多錢給他,而自己收入穩(wěn)定,不需要借錢。
既然如此,又是什么原因讓他簽下百萬元借條的呢?據劉先生說,黃女士威脅要將他們兩人的不正當關系告訴他的妻子和單位,他受到“詐騙勒索”不得不先轉了10萬余元給對方。
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劉先生請來妻子作證。他的妻子表示,黃女士曾經給她發(fā)過短信,丈夫也坦白了,后來還聽到丈夫打電話說要“一次性解決問題”“不要再騷擾”等。但是,黃女士卻認為,劉太太作為被告的親屬,其證詞不可信。她強調,借錢這件事是實實在在發(fā)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