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全教。(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臺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選舉行賄,一審判刑4年,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中。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李全教昨(24日)北上開記者會,對官司審理過程開炮。他不滿地表示,承審法官王參和開庭時,都用斜眼看他,對他的答辯愛理不理,更嚴重的是,他請求傳喚幾個對他有利的證據(jù),臺南地院最后全都不查,“一切過程都很難讓我心服!”
李全教說,他原本不適合對外發(fā)言,但回想一審種種不公平對待,決定說出委屈和不滿。他說,他舉出3大有利事證,希望法官傳喚相關(guān)證人,結(jié)果都被拒絕。
這些事證包括取款時間不符,他指出,玉井農(nóng)會總干事黃澄清,2014年8月曾拿30萬(新臺幣,下同)給望明里里長李麗華,檢方認定這就是賄款,但當時他還沒決定是否選市議員,有可能就在為議長買票鋪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