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款項使用項目不符,李全教表示,黃澄清拿出30萬時,明白表示錢是要用在地方活動和廟宇祭典,從沒跟里長提過“李全教”3個字。最后則是里長證詞,里長李麗華一直強調(diào),30萬就是地方活動的工作費,還買了一些茶餅,過程都與選舉無關。
李全教說,這3點是對他有利部分,但法院傳都不傳,問都懶得問,讓他郁悶至今。他氣憤地說,臺南地檢署濫權(quán)起訴,法院又刻意回避對他有利的證據(jù)調(diào)查,很難不讓人聯(lián)想有政治力介入。他現(xiàn)在還是覺得被判得很冤枉,有莫名其妙的感覺。
【背景資料】
臺南市議會2014年12月選舉正副議長,占人數(shù)優(yōu)勢的民進黨卻拱手讓出議長寶座,由國民黨籍李全教當選,臺南市長賴清德為此拒進議會,衍生莫大風波。李全教被控與臺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正副議長時,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無黨籍及民進黨籍議員期約賄選,被臺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4月22日,臺南地方法院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李全教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