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間飲酒后很容易情緒“上頭”,一推、一搡、一拳、一腳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打輸住院,打贏坐牢,朋友感情也再難修復。近日,永泰法院調解一起因好友酒后沖動引起的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重拾往日情誼。
事情要從被害人老趙(化名)張羅的那場“兄弟局”說起,幾個好友圍坐桌前,就著熏鴨推杯換盞。誰料二兩白酒下肚,禍事悄然上門。被告人老李(化名)在酒精的催化下舉起拳頭憤然揮向老趙,經診斷,老趙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認真梳理案情,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系多年好友,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雙方對沖突的發(fā)生均存在一定過錯,通過一紙判決處理該案件過于生硬,難以修復友情關系,還可能激化雙方更多矛盾,只有從根源入手才能修復情感的裂痕,遂聯系雙方征求是否愿意調解,引導雙方提出合理訴求。
被告人老李表示,自己酒后傷人的行為存在過錯,愿意賠償老趙的損失,但其經濟情況存在一定困難,希望通過協商減免一定賠償。
被害人老趙則表示目前因賠償未到位無法進行下一步手術治療,且揚言若得不到賠償款將采取極端手段進行報復。
承辦法官從不同角度對二人進行思想疏導,以換位思考、情感感化等方式耐心開導,緩解雙方對立情緒,在法理上耐心釋法明理,在情理上喚起雙方朋友情感,通過擺證據、講法律、談感情,努力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老李一次性支付給老趙賠償款2萬元,老趙當場出具了諒解書。至此,雙方冰釋前嫌。
庭審中,老李自愿認罪悔罪,鑒于老李犯罪情節(jié)較輕,確有悔罪表現,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法院以被告人老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老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該案現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判決書能斷是非,但暖不了人心。本案是典型的小矛盾引發(fā)的故意傷害,原本是好友歡聚的開心時刻,卻因酒后沖動使歡聚現場變成事故現場。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生活中難免會有磕磕碰碰,發(fā)生沖突后應當保持理性克制,使用合理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一時的情緒宣泄反而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