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雙11”的“初心”是光棍節(jié),所以讓我們來聊聊古人的婚禮。
----------------
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婚禮向來是人生大喜。作為中國古代最輝煌的大唐盛世,唐朝婚禮隆重的儀式感、滿滿的文藝范,讓現(xiàn)在的新人都心向往之。
據(jù)唐代封演筆記《封氏聞見記》,“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婿、卻扇及觀花燭之事,及有下地、安帳并拜堂之禮。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事實上,唐朝婚禮內(nèi)容之豐富,程序之繁多,遠不止封演所述。
訂婚:不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看重三觀眼緣
根據(jù)古代宗法社會的傳統(tǒng),婚姻并非只是男女個人私事,而是關(guān)系家族門楣和宗族延續(xù)的公事,上承宗廟、下繼后世。所以,男女婚姻須由父母或祖父母甚至家族尊長主持,是為“父母之命”;同時還需中間媒人介紹,“男不親求,女不親許”,是為“媒妁之言”。
在唐代,禮制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上升到法律層面。《唐律疏議》云,“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為奉尊者教命”,“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在這種禮制加法律的雙重制約下,凡人與神仙的跨界愛情,就可能被棒打鴛鴦。
據(jù)《太平廣記》,武則天大足年間,京兆長安人韋安道與掌陰陽、育萬物的后土夫人一見鐘情,私定終身。新婚燕爾十余日,后土夫人對韋安道言,“某為子之妻,子有父母,不告而娶,不可謂禮,愿從子而歸,廟見舅姑,得成夫之禮,幸也”,表示需要舅姑即公婆認可,這門親事才算美滿。
然而,韋安道父母因后土夫人來歷不明,疑心其是妖怪,遂強迫小夫妻離婚。后土夫人盡管神通廣大,連武則天都要在其面前匍匐跪拜,但面對“父母之命”,只能涕泣言道,“為夫婦之道,所宜奉舅姑之命;今舅姑既有命,敢不敬從”,返回天庭,與韋安道灑淚而別。
但在唐代總體較為開放的社會風(fēng)氣中,還是有青年男女沖破宗法禮制束縛,自主追求良配的佳話。開風(fēng)氣之先的,正是大唐開國皇帝李淵。
據(jù)《舊唐書》,北周武帝姊襄陽長公主之女竇氏,才貌雙全,見識不凡,“不可妄以許人”。就讓其父竇毅在客廳屏風(fēng)上畫兩只孔雀,和上門提親的人約定,只要能幾百米之外射中孔雀眼睛,就可成為竇家乘龍快婿。前后有十幾個人來射,都射不中。李淵彎弓射箭,連發(fā)兩箭,射中孔雀兩只眼睛,也射進竇氏心里。李淵正是靠絕倫武藝而非“父母之命”,最終抱得美人歸。杜甫有詩云,“屏開金孔雀,褥隱繡芙蓉”,所指即是李淵竇氏之事。
唐代女子在追求婚姻自主上亦是不遑多讓。唐代宗大歷年間的女詩人晁采,自幼與鄰家男孩文茂“約為伉儷”。二人三觀契合,情趣投緣,文茂常“寄詩通情”,晁采則“以蓮子達意”。晁采送給文茂的蓮子不久竟“開花結(jié)締”。晁母為他們深情打動,嘆道,“才子佳人,自應(yīng)有此”,最終成全二人。
無論是自由戀愛還是父母做主,男女確定感情后都得完成《儀禮·士昏禮》所規(guī)定的“六禮聘娶”,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才能步入婚姻殿堂。
據(jù)《文藝類聚》,“納采,始相與言語,采擇可否之時”,由媒人代替男子出面,攜禮品去女子家提親。禮品一般是寓意吉祥的“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干漆”九種禮物?!队详栯s俎》言,“膠、漆取其固;綿絮取其調(diào)柔;蒲、葦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雙石,義在兩固也”。女子家如果不接受,這門婚事就此終止;如若應(yīng)允,則開啟“問名”流程。
問名,“謂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男子再托媒人詢問女方名字和生辰八字。問名時,一般攜帶象征忠貞的大雁作為禮物。因活雁不易得,還會用面粉捏成的面雁代替。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男子將二人生辰八字配對占卜后,如是吉兆,就通知女子家,可以締結(jié)良緣。納征,“用束帛,征成也”,男子家將聘禮即彩禮送到女子家,雙方婚約正式達成,相當于現(xiàn)在的訂婚。請期,“謂吉日將迎”,婚約手續(xù)完備,男子占卜確定吉日,與女子家商定成婚時間。
走完以上五個流程,便進入最后一禮即“親迎”環(huán)節(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