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網站日前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句匯檢罰〔2022〕1號)顯示,圣象地板(句容)有限公司存在逃匯的違法事實,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4〕37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句容市支局對其罰款人民幣85.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10日。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圣象地板(句容)有限公司為圣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圣象集團有限公司為大亞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大亞圣象”,000910.SZ)全資子公司。
官網顯示,圣象集團成立于1995年,總部位于上海。圣象營銷網絡遍布全球,設立42家國內分公司,55個海外商業(yè)伙伴。在中國擁有3000家統(tǒng)一授權、統(tǒng)一形象的地板專賣店;700家標準門、衣柜、整體廚房專賣店。在美國、德國、韓國、香港、加拿大擁有多個獨資、合資、合作的營銷公司。擁有1000萬幸福滿意的忠實用戶和超過20000名的員工。
大亞圣象2021年年報顯示,圣象地板(句容)有限公司為大亞圣象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子公司。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4〕37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境內居民或其直接、間接控制的境內企業(yè)通過虛假或構造交易匯出資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匯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進行處罰。境內居民未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未如實披露返程投資企業(yè)實際控制人信息、存在虛假承諾等行為,外匯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進行處罰。在境內居民未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未如實披露返程投資企業(yè)實際控制人信息或虛假承諾的情況下,若發(fā)生資金流出,外匯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進行處罰;若發(fā)生資金流入或結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進行處罰。境內居民與特殊目的公司相關跨境收支未按規(guī)定辦理國際收支統(tǒng)計申報的,外匯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有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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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