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情
19歲借用記者身份入臺
營救被逮捕的大哥

洪卜仁
我們共有十個兄弟姐妹,三女七男。手足之間互相有影響,小時候很少吵架。老大的衣服不穿了,就給老二穿。兄弟姐妹做的事情從來沒有記賬,家庭的費用都是母親做主,從來不會計較。大家也都互相支持,互相幫助。
我大哥在臺灣教育部門工作過,在1947年因為政治原因被逮捕,我瞞著母親通過關系去臺灣營救大哥。當時是整整22天,我借用一個海外新聞社記者的身份過去,利用各種關系走門路。哥哥出來還需要人擔保,我又聯(lián)系到哥哥當時的領導做擔保,其間也花了一點錢,才終于把哥哥救出來。那年我才19歲,老四才15歲,還在念高中一年級。
當時二哥去臺灣,也冒著很大的危險,但他二話不說就瞞著母親去了。我們兄弟姐妹一直住一起,即使媽媽去世之后,也沒有一個人提出要分家。最后因為十個兄弟姐妹住不下,就同意賣祖上的房子,男女平等,平分。

老四(洪樵甫)

洪卜仁
當時統(tǒng)一同意賣房子,中華電影院對面的黃金地段,但一聽說產(chǎn)權是十個兄弟姐妹的,很多人都不敢買了。但我們家都互相信任,委托我全權處理,結果也很好,我認為大家族應該不要有私心,這樣就能和和睦睦。
大哥在分家后提議,要每年聚會一次,后改成半年一次。從20世紀80年代直到老大、大姐等四個兄弟姐妹去世才取消,維持了將近30年,最后才“勝利閉幕”。
我們家族始終有一個“家”的概念,有人受難就會不顧一切去營救,有工作就要分擔,覺得天經(jīng)地義。我們父母這一代教給我們的就是要積德,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人做事。

老六(洪福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