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職場騷擾女同事,女同事報警后男子表面上同意被解雇,之后卻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結果為公司應當賠償男子13萬余元。公司不服該裁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同安法院發(fā)布一起案件。
某日夜班,大強和小芳(均為化名)在車間檢查機器時,大強未經小芳同意抱了她。小芳掙脫后立即報警,經派出所處理,大強與小芳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同意A公司開除大強,小芳不再追究大強的行為。A公司便根據治安調解協(xié)議,解除了與大強的勞動合同。
大強被解雇后提起勞動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4萬余元。仲裁部門以“大強并沒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要求A公司按照治安調解協(xié)議辭退他的意思,故A公司抗辯其是遵照大強的主觀意愿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為由,裁決A公司應支付大強賠償金13萬余元。
A公司不服該裁決,遂向同安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大強在治安調解協(xié)議中已經明確同意由A公司將其開除,作為其免除行政處罰、獲得小芳諒解的條件,A公司解除與大強的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行為。且大強為了免除法律責任同意被解雇,事后又反悔,其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公序良俗。綜上所述,A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大強支付賠償金。
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大強不服判決,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廈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同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