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文 陶小莫/漫畫)昨日,導報“律師來了”開通“雙十一”網(wǎng)購維權咨詢熱線,眾多讀者來電咨詢,提出了不少熱點問題:買到問題產品該怎么辦?網(wǎng)購能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嗎?如何看清“歷史最低價”的網(wǎng)購陷阱……
針對這些讀者關注的與網(wǎng)購維權有關的熱點問題,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兼職)黃健雄和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奇斌耐心為讀者進行了解答。
此外,導報“律師來了”的郵箱(812885838@qq.com)也收到很多讀者的咨詢,針對這些郵件中的讀者提問,福建冠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黃芬嫘律師和福建法森律師事務所黃景仁律師也進行了解答。
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讀者咨詢中精選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雙十一“維權“8問”。
1問:買到問題產品該怎么辦?
程女士:我在網(wǎng)上購買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我該怎么辦?
黃景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由此可知,商家對于出售給消費者的商品具有質量保障的義務。在商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消費者有退貨或要求商家進行更換、維修的權利,且所產生的運費等必要支出費用也應由經營者承擔。
2問:遭遇“明降暗漲”能否三倍索賠?
林先生:網(wǎng)購平臺商家先漲后降、明降暗漲,這種情況消費者能否三倍索賠?
黃景仁:根據(jù)《價格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商家對價格進行虛假宣傳,實際上系“先漲價后降價”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商家存在上述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的情況下,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問:如何識破“歷史最低價”陷阱?
吳小姐:直播間賣貨的經常強調“歷史最低價”、“跳樓價”,怎么判斷“歷史最低價”是不是屬于虛構原價?
陳奇斌:很多人將“原價”理解為商品上市時的原廠零售價,但實際上依據(jù)《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原價”是指商家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jù)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如果商品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商家促銷活動中標示商品原價就是屬于“虛構原價”。
特價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應低于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jù)的最低交易價格。
4問:遭遇價格欺詐,消費者如何維權?
劉先生:商家虛假標價,算不算價格欺詐,我該怎么維權?
陳奇斌: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構原價等都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消費者如遭遇價格欺詐,可以采取以下“6招”維權:
一是要保留好網(wǎng)購證據(jù),如聊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購物支付憑證、快遞單、發(fā)貨單或送貨單等。
二是要收集好價格欺詐證據(jù),如虛假標價、兩套價格、虛構原價的標簽、網(wǎng)頁截圖等。
三是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商家價格欺詐行為,物價部門出具的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及雙方陳述等文件,可作為維權的證據(jù)。
四是積極向消協(xié)部門投訴維權。
五是可以向網(wǎng)購平臺經營者尋求幫助,核實相關商家信息,要求給予處理。
六是如消協(xié)或調解機構、網(wǎng)購平臺等調解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以購買商品的價款三倍標準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