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6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文 陶小莫/漫畫) 親生父母“收錢送養(yǎng)兒子”,是否構成犯罪?近日,廈門中院審理的一個拐賣兒童案件上了央視《今日說法》,該案中三個被告人共組織實施拐賣男童13起。與一般拐賣兒童案件不同的是,這些被拐兒童的賣家竟是親生父母(或父母一方),而且還是親生父母(或父母一方)主動出賣孩子。
法官提醒,“收錢送養(yǎng)”孩子,只要達到一定的金額,就觸犯拐賣兒童罪,即使是自己親生的孩子。因為,收養(yǎng)法明確規(guī)定,收養(yǎng)孩子需要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而且,其中不能有錢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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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販賣嬰兒,賣家是親生父母?
這個兒童拐賣案件還驚動了公安部。此前,廈門警方接到公安部下發(fā)的一個案情通報,通報說,有一個名叫黃某的人一直在網絡上從事販賣嬰兒的不法活動。
得到這個線索后,廈門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對黃某的違法活動展開調查。通過網絡偵查,警方發(fā)現(xiàn)了黃某在從事販賣嬰兒的時候,會在全國不同的QQ群、微信群里面詢問販賣嬰兒的父母具體的情況,然后整理之后再轉給有需要的人。
互聯(lián)網是黃某尋找賣家的主要途徑,令人震驚的是,這些賣家全部是嬰兒的親生父母。
很快,警方從黃某的生活軌跡、通話記錄,銀行卡的進出賬記錄進行跟蹤和調查,發(fā)現(xiàn)微信、QQ里面有存在大量販賣嬰兒的聊天記錄。
隨后,廈門警方展開行動,在廈門一家賓館內將黃某抓獲,與他同時落網的還有他的兩個幫手——陳某和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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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買賣男嬰,竟稱自己是“做好事”
2020年1月15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拐賣兒童案。
在庭審過程中,黃某對自己成為被告人受到審判表示“委屈”,他認為,自己居中介紹買賣男嬰的行為“是在做好事”。
對于黃某試圖粉飾自己的犯罪行為的辯解,法院并沒有采納。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為非法牟利,通過QQ群收集父母“送養(yǎng)”親生子信息,謊稱自己或親友要收養(yǎng),與“送養(yǎng)”父母商談“送養(yǎng)”事宜、確定“送養(yǎng)”價格,同時,單獨或伙同被告人陳某、蘇某等人尋找“收養(yǎng)”人,加價收取巨額“收養(yǎng)”費用,隱瞞“送養(yǎng)兒童”疾病信息,居中介紹出賣兒童給他人,通過隱瞞“收養(yǎng)人”真實身份信息及巨額差價的方式獲取高額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