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3月4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一輛廂式貨車開著遠光燈,即便是過馬路的密集人群也阻擋不住遠光燈的穿透力。一旁未開遠光燈的轎車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本報記者 林銘鴻 攝)
昨日,本報報道濫用遠光燈的危害,引起市民的廣泛共鳴,不少市民表示,對濫用遠光燈這一駕駛陋習(xí)應(yīng)予以處罰。
交警部門回應(yīng)稱,濫用遠光燈,違規(guī)駕駛員將被處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罰款,并記1分——據(jù)市交警支隊通報的數(shù)據(jù):從去年1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全市共查處機動車濫用遠光燈2174起。
資深一線交警提醒廣大司機,不要小瞧濫用遠光燈這種違法行為,其危害不亞于酒駕、醉駕,慎用遠光燈,平安出行。
本報記者 林路然
實習(xí)生 李家欣
市交警支隊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去年一年,全市共查處機動車濫用遠光燈1481起,今年僅前兩個月就已查處了693起,逼近去年查處數(shù)量的一半——盡管市民對這一陋習(xí)怨聲載道,但因此項違法的駕駛員仍有不少。
其中,海滄交警大隊公布資料顯示,去年元旦至今,共查處涉及濫用遠光燈12起。這12起都涉嫌“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日前,駕駛員魏某駕車行駛在臺灣街附近也因這一違法行為被湖里交警大隊攔查,根據(j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犯有這一違法行為的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并記1分。
鄧輝是湖里交警大隊殿前中隊交警,從警已14年。幾乎每次夜查,他都會查處濫用遠光燈的駕駛員,“兩三個小時里,就有十多起。”他說,剎那間的強光會對周邊車輛的駕駛員產(chǎn)生極大影響,讓他們失去對距離、障礙物的判斷能力,威脅道路安全,濫用遠光燈的危害不亞于酒駕、醉駕。鄧輝記得,幾年前在金湖路,一輛小轎車撞上一輛摩托車,小轎車駕駛員憤怒地告訴鄧輝,正是對向來車開了遠光燈,導(dǎo)致他眼前白茫茫一片,才撞上摩托車,駕駛員還報上了對向來車的車牌號。隨即,鄧輝找到這個“幕后黑手”,依法就濫用遠光燈給予處罰。
“這位駕駛員受罰時,還莫名其妙,不清楚開遠光燈是違法的。”鄧輝說。直到處罰時,仍不清楚濫用遠光燈屬于違法的駕駛員占了多數(shù)。“濫用遠光燈的駕駛員中,有70%不知道遠光燈的正確用法。”鄧輝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