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4月2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在科技公司繳納社保,卻狀告快遞公司,稱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要求賠付工資與賠償金等共計15萬多元。這種情況下,勞動關系該如何確認?快遞公司是否應當予以賠付?近日,集美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被告是廈門一家快遞公司,原告阿威曾向該快遞公司承包廈門轄區(qū)的部分業(yè)務,但與快遞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2014年年底,阿威向快遞公司郵寄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載明:鑒于快遞公司長期未支付工資,未為阿威辦理社保等原因,現(xiàn)正式書面通知快遞公司,自2014年9月起,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隨后,阿威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確認阿威與快遞公司于2014年9月解除勞動關系;快遞公司應支付阿威工資77724元、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70724元、經濟補償金7000元。
去年2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阿威的所有仲裁請求。阿威不服,又起訴到集美區(qū)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