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同法)情侶開通微信“親屬卡”,分手后賬該怎么算?近日,同安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
小劉與阿玉(均為化名)一見鐘情,陷入熱戀。熱戀期間,在小劉的要求下,阿玉為小劉開通了微信親屬卡,小劉承諾“用多少還多少”。開通之后的3個月時間里,小劉使用阿玉開通的親屬卡消費了54筆合計20405元。
然而,幾個月后,小劉和阿玉分手了。分手后,阿玉向小劉討要親屬卡支出的20405元,但小劉一再拖延。
為此,阿玉將對方告上法庭,向同安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小劉償還借款20405元。
面對起訴,被告小劉說:“雖然一開始有說用多少還多少,剛開始用的錢也有還給阿玉,但是親屬卡消費的20405元是情侶之間的贈與,不是借款。”
對此,阿玉卻說:“我從來都沒有說親屬卡的錢要贈與小劉!我是借給小劉使用的,小劉也說會還?,F(xiàn)在他卻言而無信。”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親屬卡消費的性質(zhì)認定,即能否認定雙方成立借貸關(guān)系。微信親屬卡在開通時,由微信使用者本人在“選擇贈予對象”中選擇父母或子女或其他親人,微信使用界面提醒“請贈予親人,切勿給陌生人贈送親屬卡”。
本案中,根據(jù)阿玉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涉親屬卡是在小劉表示“用多少錢我再轉(zhuǎn)給你”“微信親屬卡給我用,我會還給你”的情況下,阿玉按照小劉的要求開通的。庭審中,小劉亦表示,親屬卡剛開始用的錢他有還給阿玉。對于阿玉的催討,小劉從未對親屬卡消費部分屬借款提出異議,并多次表示會還款,阿玉亦從未表明親屬卡消費部分的款項不需要小劉償還。
小劉在庭審中抗辯親屬卡消費款項為贈與,但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關(guān)于親屬卡消費部分的款項達成了借貸合意,案涉親屬卡消費款項均為借款,判令小劉償還阿玉借款20405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說法
正確理解親屬卡的性質(zhì)
法官提醒,微信親屬卡在開通過程中均會有“贈予”“贈送”的提示,從本質(zhì)上來看,微信親屬卡具有贈與性質(zhì)。情侶之間開通微信親屬卡,開通一方若無充足證據(jù)證明款項非贈與,起訴要求對方還款則可能敗訴。因此切勿心懷僥幸,誤以為這些錢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要回。
法官建議,謹慎開通微信親屬卡。盡管在開通相關(guān)業(yè)務時,系統(tǒng)會讓開通人于父母、子女等親屬中“選擇贈予對象”,但實際上系統(tǒng)并不會對其真實身份進行審核,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人進行贈與,這也增加了金融風險。
此外,還要警惕親密關(guān)系的轉(zhuǎn)賬風險。情侶之間在開通親屬卡業(yè)務或者相互轉(zhuǎn)賬時,最好將款項性質(zhì)及用途標注清楚并保留聊天記錄、轉(zhuǎn)賬記錄、支出明細等,以便日后產(chǎn)生爭議時有據(jù)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