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9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為了更好地展示本單位工作,小編們往往需要文字、圖片、短視頻輪番上陣,而工作群里的圖片、視頻等日常工作分享,就成為小編們豐富的素材資源??墒?,萬萬沒想到,小編用工作群里的工作照做宣傳,竟然會惹上了官司。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名宣傳小編用了工作群里的照片,竟被同事索賠1.8萬元。
爭議 用了工作群里的照片,是否侵權?
阿明(化名)和小東(化名)是同一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天,公司安排阿明參加公司組織的社會活動,阿明拍了一些照片記錄了活動過程,發(fā)在公司的工作群中。
活動結束后,領導安排小東做一篇公司宣傳。初稿出來后,領導覺得材料缺少配圖,便指導小東到公司工作群中查找是否有可用素材。按照領導的指引,小東在工作群里找了一些照片和數(shù)據(jù),并做成短視頻,發(fā)布在他個人注冊、賬號名稱為公司名稱的微信視頻號中。
阿明看到視頻后很生氣,覺得小東沒有經(jīng)過自己允許就把自己拍的照片作為短視頻素材,發(fā)布在他的視頻號上,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
于是,阿明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東賠償1.8萬元,并在微信工作群內進行賠禮道歉。
面對起訴,小東認為,完成宣傳工作是公司領導安排的工作內容,制作視頻的圖片也是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從工作群中下載使用,自己并沒有利用照片盈利,發(fā)到視頻號也是領導授權的,自己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判決 照片構成一般職務作品,公司有權優(yōu)先使用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司同事日常均以照片或視頻記錄工作期間的工作內容和成果,并匯總在工作群內。因此,阿明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了記錄活動進程所拍攝的照片構成一般職務作品,公司有權在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小東根據(jù)公司宣傳需求,按照領導指示制作視頻,視頻中雖未對文字、照片的來源進行署名,但視頻號和視頻片尾署名為公司名稱,視頻標題展示了公司的工作內容和成果,并經(jīng)領導審核同意后才發(fā)布,所以小東制作視頻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不屬于個人行為。
因此,法院判決駁回阿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三問工作群照片
一問:工作群里的照片是什么性質?
法官說,職務作品的性質須符合該公司工作任務的性質。阿明參加公司組織的社會活動,在工作群中及時報送工作進展屬于工作習慣和約定俗成的工作內容的外延。阿明在某一次未明確約定、指示的情況下,按照工作習慣圍繞工作主題和成果拍攝照片并匯總到工作群,此種“拍攝—匯總”的行為中創(chuàng)作的作品屬于一般職務作品。
二問:公司使用群里照片,構成侵權嗎?
法官說,圍繞公司基本職能所做的信息發(fā)布、宣傳推廣、總結調研等展現(xiàn)階段性、日常性工作的內容屬于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公司使用本公司工作人員創(chuàng)作的一般職務作品進行工作宣傳,應當認定為是在業(yè)務范圍使用,公司具有優(yōu)先使用的權利。
三問:宣傳人員使用群照片,侵權嗎?
法官說,宣傳人員接受公司工作指派,使用其他同事創(chuàng)作的一般職務作品,形成的新的作品,最終以公司名義發(fā)布,反映了公司的意志,該工作屬于職權范圍,該宣傳人員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個人并不構成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