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2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曾藝軒 通訊員 于魯川 許凱旋)日前,翔安分局交警大隊在巷南路口開展夜查酒駕整治行動。其間,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閩D牌照的小型汽車行駛速度遲緩,且有明顯掉頭躲避檢查的舉動。
于是,民警果斷采取行動上前阻攔。在對當事人余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時,對方情緒激動,反復強調(diào)自己是前一天中午喝的酒,還稱是剛吃完檳榔導致有酒味。在執(zhí)勤民警耐心對其進行情緒安撫后,當事人才坦白自己先前確實喝了酒,以為這么晚了沒事,便開車回家,沒想到途中遇到交警設卡查酒駕。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余某 的 檢 測 值 為4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余某在2023年5月就曾因醉酒駕駛被翔安交警大隊馬巷中隊查處過。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他將面臨罰款和行政拘留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