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還甩鍋給荔枝,酒駕當事人劉某被福州交警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近日,福州交警在晉安區(qū)鶴林路開展夜查行動,發(fā)現一小車駕駛人劉某疑似酒駕。交警將車攔停,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5mg/100ml,已達到酒駕的標準。面對交警詢問,劉某堅決否認自己喝過酒,辯稱“剛剛吃了荔枝”。
為了讓劉某心服口服,交警等待了幾分鐘,再次對他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仍顯示酒駕。最終,劉某承認飲酒駕車,交警依法對他處罰。
那么,食用荔枝后駕車上路的司機真的會被測出酒駕嗎?
“荔枝本身含糖量高,在食用后經過發(fā)酵會產生少量酒精,但所含酒精并不會進入血液。”交警告訴記者,吃完荔枝過一段時間或立即漱口,再進行酒精測試,“酒駕”狀態(tài)就能解除。
除了荔枝外,還有一些食物可能引起“假性酒駕”,如榴蓮、檳榔、菠蘿蜜、枇杷、瑞士卷、腐乳、酸梅湯等。此外,藿香正氣水、藿香正氣丸、咳嗽糖漿、正骨水、十滴水等藥品也可能引起“假性酒駕”。
交警提醒,駕駛員在開車前若是無意中食用了上述物品,遇到交警查酒駕可先說明情況,要求漱口或隔幾分鐘再測試,或通過血液酒精檢測來證明。(記者 肖遠強 通訊員 榕交警)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