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楊希 通訊員 思法)你給娃戴過矯正視力的“黑科技眼鏡”嗎?近日,思明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與“黑科技”產品有關的糾紛案件。
李女士的兒子小風(化名)是一名中學生,上課時總感覺看不清楚,測了一下裸眼視力,結果顯示左眼0.25、右眼0.4,且還有繼續(xù)下降的趨勢。這讓李女士感到十分焦慮。
為此,李女士搜遍了各種廣告,找到了“好眼鏡旗艦店”(化名)重磅推出的黑科技產品——“視力矯正訓練眼鏡”。該店宣傳稱,只要21天、每天僅需2小時就能有效提升裸眼視力,在家就能輕松實現(xiàn)邊學習邊改善視力的效果。
盡管價格高達1萬元,李女士還是“斥巨資”購買了這款產品,希望能對小風的視力矯正有所幫助。此后,小風堅持每天佩戴這款眼鏡兩個小時,數(shù)月不間斷。然而,5個月后,小風發(fā)現(xiàn)視力并未提升。根據(jù)App記載的體驗數(shù)據(jù),這5個月以來,小風的裸眼視力沒有變化,但矯正度數(shù)從左眼325度、右眼175度,上升為左眼400度、右眼225度。
高額的價款、夸張的宣傳、下降的視力,種種跡象讓李女士懷疑好眼鏡旗艦店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于是,她將該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開庭時,被告商家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供反駁證據(jù)。
近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風佩戴“視力矯正訓練眼鏡”超過5個月,視力水平呈下降的趨勢,可見產品性能與商家宣傳并不一致。商家利用消費者急切希望矯正視力的心理和對產品原理認知不足的弱勢,作出具有欺騙性的宣傳,該行為構成欺詐。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商家退還貨款1萬元,并按貨款三倍(即3萬元)賠償李女士受到的損失,同時李女士應退還該眼鏡。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
欺詐消費者應退一賠三
法官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