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菜籽油泄漏,算“污染導致損失”嗎?
被告保險公司答辯認為,根據《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約定,因污染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本案魚苗、蛋鴨死亡、蛋鴨不產蛋及場地租賃費用等全部損失,均由因案涉車輛菜籽油泄漏造成,屬于污染導致損失,保險公司無需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一審法院認為,《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約定了因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導致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約定的“污染”系與地震、戰(zhàn)爭、核輻射等相并列的詞語,若依文義解釋,此處的污染應指“大型的環(huán)境污染事件”。然而,本案并未有任何相關部門認定系大型環(huán)境污染事件,而《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也未對該條款中的“污染”作進一步的定義,對該約定項下的具體情形未予以明確。
法院認為,依照《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相關保險條款有涉及兩種以上解釋,應依法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即本案應按不屬于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規(guī)定的“污染”情形予以解釋,保險公司主張援引該條免除其賠償責任缺乏依據。
焦點2 蛋鴨不下蛋了,算不算間接損失?
蛋鴨無法產蛋,算不算間接損失?保險公司認為,老馬夫妻主張蛋鴨無法產蛋的損失費用屬于間接損失,依據保險條款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的間接損失,保險公司無需在保險范圍內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但物流公司卻認為,老馬夫妻主張蛋鴨無法產蛋的損失費用系因案涉道路交通事故引起,而且法律、保險條約均未規(guī)定何為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也沒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在此情況下,應認定鴨蛋無法產蛋的損失屬于直接損失,所以保險公司對此不能免責。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特種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相關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蛋鴨無法產蛋的損失可比照停產損失,通常意義上可理解為間接損失。
保險公司主張其無需對蛋鴨無法產蛋的損失進行賠償有相應的合同依據,應予以支持。物流公司作為侵權人的用人單位,應對老馬夫妻遭受的間接損失,即鴨停產損失予以賠償。
判決:70多萬元損失,責任如何分擔?
案件審理期間,原告向海滄法院申請對案涉鴨子、魚苗損失價值進行鑒定。海滄區(qū)法院依法委托評估機構進行鑒定,評估機構作出如下評估意見:魚苗損失費用合計十三萬余元、鴨苗及鴨停產損失費用合計五十五萬余元、污漬清理費用合計三萬余元。
經審理,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保險公司按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老馬夫妻所遭受的直接損失、鑒定費予以理賠,合計25萬余元;
另外,一審判決還要求,老馬夫妻所遭受的間接損失(鴨停產損失)由侵權責任方(即司機黃師傅所在的物流公司)負擔,合計47萬余元。
本案二審期間,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終,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賠償原告夫妻倆損失2000元及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原告夫妻倆損失25萬余元;另外,物流公司同意賠償原告夫妻倆損失3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