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集同伙噴漆涂字、拉掛條幅
雇傭網絡水軍發(fā)布不實帖文
有組織、有預謀地實施犯罪……
近日,廈門市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洪某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尋釁滋事、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分別判處洪某該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洪某該因其父親洪某福與被害人王某某之間的經濟糾紛對王某某產生不滿。為了制造不良影響,在洪某該的組織、策劃下,先后糾集被告人冉某、楊某浪、楊某等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實施了一系列尋釁滋事、損害商業(yè)信譽的違法犯罪活動。
其間,洪某該先后糾集冉某、楊某浪、楊某等人至王某某公司、家庭居住地、公司貸款銀行等多個地點噴漆涂字、拉掛條幅并拍照。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之后,洪某該又指使羅某林、楊某福、黃某威等人,通過購買、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資料的方式掩飾真實身份,線上雇傭網絡水軍,分別在華南聯(lián)合商報及小魚網等網絡媒體上發(fā)布“廈門某集團董事長王某某欠債未還,被債主四處拉橫條噴漆討債”等不實帖文,并配有經過編輯的上述噴漆、拉掛條幅的照片,引發(fā)大量瀏覽及轉載,嚴重損害了王某某及其公司的商業(yè)信譽。

拉掛條幅

庭審現場


最終判決
被告人洪某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犯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九個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