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遺失
消費者可直接告賣家
“雙11”快遞首單10分鐘送達——這是今年“雙11”第一波活動開啟時的一個熱搜。但記者發(fā)現(xiàn),大促活動期間,快遞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記者以“雙11”“快遞”為關鍵詞進行檢索,顯示有3322條結果??旒G失、投遞延誤、物流信息有誤、虛假簽收等是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問題。
11月10日,有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投訴稱,其購買的商品于11月3日到達廊坊運轉(zhuǎn)中心,此后未更新物流信息,找物流公司客服咨詢得到回復稱“快件不在運輸車上”。該消費者懷疑自己的快件已丟失。
而現(xiàn)實中快件“被簽收”甚至丟失的人不在少數(shù)。近日有不少“雙11”網(wǎng)購消費者向記者反饋,其所購商品在快遞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無法正常收件。
“電話都不打,快件往門口一放,敲敲門就走了。”北京市民郭先生告訴記者,一些快遞員在投遞其居住小區(qū)的快件時很“率性”,將快件隨意放在收件人家門口并點了“已簽收”。“如果快件丟了誰負責?”
“快遞程序的法律關系其實是商家與物流公司簽訂的合同,消費者作為收件人其實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即這是一個為第三人而訂立的合同。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權益如果受到損害,既可以向商家提出賠償要求,又可以向快遞方提出。”李顯冬說。
如果快遞公司和商家“踢皮球”怎么辦?
受訪專家建議:消費者直接告賣家。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信息網(wǎng)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在網(wǎng)絡購物合同關系中,買家與商家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商家與物流公司之間存在運輸合同關系。因此,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依據(jù)買賣合同起訴商家。商家承擔損失后,可以另行依據(jù)運輸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張權利。”杜秀軍說。(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文麗娟 見習記者 孫天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