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記者 趙覺珵 白云怡】“港獨”分子黃之鋒9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再度被捕,理由是“違反保釋條例”。但據(jù)報道,香港法官9日確認,原保釋文件提到黃獲準離港開始日期寫錯(8日寫成12日),現(xiàn)批準其9日至23日可離港,前往德國和美國,其他保釋條件不變。黃和“港獨”骨干周庭等亂港分子8月底被香港警方拘捕后,香港法官曾很快允許他們保釋。這種“上午被抓、下午保釋”的怪現(xiàn)象,在香港亂局中不斷上演,被認為凸顯香港法律在應對暴亂方面存在明顯的缺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告訴《環(huán)球時報》記者:“在這種群體性、持續(xù)性的混亂過程中,大量的保釋會釋放一些負面信息,即縱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會,對社會安定不利。此外,如果保釋符合程序,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疑犯棄保潛逃的可能。”許多愛港人士表示,香港保釋制度絕不能成為暴徒的“保護傘”。

7月31日,大批記者圍在香港東區(qū)法院門前,等待法院開庭審理44名被控參與暴動、襲警的嫌疑人。 陳青青攝
“希望他們能聽到市民的心聲”
“警察抓,法官放”的現(xiàn)象近來在香港的確屢見不鮮。7月31日,40多名被控參與上環(huán)暴力事件的嫌疑人在提訊當日獲準保釋。8月,3名暴徒非法禁錮、甚至非禮一名女士,但法院審理時,他們?nèi)极@得保釋。
40多歲的香港市民陳先生提起這些亂港分子“上午被抓,下午保釋”十分不滿,他告訴《環(huán)球時報》記者:“我曾經(jīng)認為香港獨立的司法體系很公正,這也是香港經(jīng)濟能很好發(fā)展的重要原因,但最近法院的一些判決讓我和身邊的人十分失望。”
在香港一所中學任教的黃女士也表示,司法體系原本是香港人引以為傲的一部分,尤其是打擊貪污和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上,但現(xiàn)在卻變了味。她說:“我相信香港法官的專業(yè)性,但越來越懷疑其中一些人在涉及政治立場的案件時能否繼續(xù)保持職業(yè)操守與中立。作為香港人,我珍視法治和它帶來的繁榮,也希望法律界人士都能聽到市民的聲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告訴《環(huán)球時報》記者,對于“暴動罪”等一些產(chǎn)生非常嚴重的社會后果的行為,如有證據(jù)顯示被告可能會再犯,法官就不應做出同意保釋的決定,而“現(xiàn)在有一些被告,前一天被控暴動罪被法官保釋后,第二天就又出去再犯”。
正如顧敏康所說,警方前腳抓捕,法官后腳放人,即使保釋符合程序,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疑犯棄保潛逃的可能。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旺角暴亂案中,涉嫌暴動罪的黃臺仰和李東升正是在獲準保釋后,棄保潛逃至德國匿藏,18歲女子李倩怡也在提訊前棄保潛逃,赴臺灣尋求“政治庇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