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易行難立法仍有多道檻
早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就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與垃圾分類回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但是這些立法普遍存在過于原則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對于生活垃圾如何分類、分為幾類等,都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就給法律法規(guī)的真正落實帶來很大難度,執(zhí)行力度大大減弱。同時,多地立法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也反映,生活垃圾分類的地方立法工作還面臨不少難點、痛點。
首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不易確定。“垃圾該怎么分類,采取什么樣的分類標準,是三分法還是四分法?”在江蘇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如亞看來,垃圾分類地方立法的難點就是廚余垃圾分類難問題,“廚余垃圾確實很難區(qū)分,現在很多居民都習慣把有用的垃圾先分出來,其他的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都混在一起扔掉。如果將廚余垃圾進行分類處理,那廚房就要放兩個垃圾桶,一個放干垃圾,一個放濕垃圾,這個顯然不太容易做到。而且廚余垃圾如果單獨分類,處理成本就會很高,從收集、運輸到處理,處理一噸廚余垃圾就需要2000多元,而如果簡單采取日常焚燒的方式,每噸只需要200元左右。”
其次,缺乏相關上位法規(guī)定。“今年以來,我們調研組走訪了北京、深圳、廣州、杭州,發(fā)現這些城市在立法方面都面臨同樣的問題,即需要從國家層面考慮協調推進的問題。”上海市綠化市容局局長陸月星舉例說,比如,在源頭減量方面,包裝物減量、一次性用品減量等這些問題,現在都是大市場、大流通、大消費、線上線下,特別是還涉及進出口,單獨由一個城市作出決定很難,這些問題都是地方立法面臨的比較大的問題。再比如,關于堆肥產生的有機肥料標準等問題,目前農業(yè)部等部門都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guī)定,而這些問題必須在國家層面有一個規(guī)定或者授權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出臺相關規(guī)定,地方立法才能最終落地。關于“兩網融合”,商務部和住建部的最終職責確定和協同問題,目前也不清楚,需要國家層面加以明確,可回收物最終綜合利用也需要全國性的布局。目前,這些問題都還缺乏上位法的規(guī)定,導致地方立法沒有遵循。
最后,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主體和罰則確定也是難點。生活垃圾分類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沒有科學而又易于讓老百姓接受的分類標準,就沒有辦法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也就沒有辦法讓法律有效落地。上海市一項立法調研結果顯示,在1.5萬戶調研對象中,同意生活垃圾收費的居民大概占60%,認同度比較高。在垃圾分類問題上,有98%的人大代表和94%的老百姓都表示同意。但對普通民眾來說,由于還存在利益驅動等問題,垃圾分類工作的執(zhí)行率仍很低,不到50%。加強生活垃圾管理,重點是明確責任,落實監(jiān)督。據了解,目前,地方立法在居民生活垃圾收費問題上還存在禁止條款和對應罰則的匹配問題,公共機構、相關企業(yè)和社區(qū)居民的法定責任承受方面存在如何細化和區(qū)分的問題等等。對居民的處罰該如何落地,也是下一步地方立法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