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鄉(xiāng)里村里干部常到張海新的飯館吃飯,不付錢?!按虬讞l”,幾年下來欠了五六千塊錢的飯錢。張海新去討債,討不來,又去村里告狀,時任村支書吳振德回復:她有仨孩子,沒交超生罰款,欠的飯錢就算抵消計生罰款。
自此,張海新和村委會結下梁子,村里修路路過她家門口,她攔著工人不許動工,要求“先還飯錢再修路”。村民們也不覺得“張拍子”的個人行為阻礙了村子的發(fā)展,反而認為這是“有勇氣有正氣”。
直到2007年,張海新的二女兒吳甜去鄧州市區(qū)上學,張海新關了飯館,搬家到了鄧州市里陪女兒,才算告一段落。
再和蔣莊村扯上關系,已是三年后。2009年4月,村里原來養(yǎng)豬用的8畝土地,被五組一吳姓村民拿來建房子。關于這塊地的歸屬,三方一直爭執(zhí)不下,六組認為一直是本組的集體土地,只是借給村里養(yǎng)豬;村委則聲稱在這塊地一直是村集體土地,現(xiàn)在給五組村民吳家建房;吳家則聲明是村委欠債用這塊地抵債。
吳家挖地基開工那天,兩組人各執(zhí)一辭互罵,一邊是吳家請的建筑工人,一邊是清一色的“娘子軍”。
娘子軍自知真打起來不是對手,“得找個人帶咱們告狀去”。這個帶頭告狀的人選很快鎖定在張海新身上,大家覺得她年輕、有文化、敢反抗,還住在城里面。
張海新果然點頭同意。告狀第一天,張海新找來兩輛卡車,載上幾十名村婦,聲勢浩蕩地去了鄉(xiāng)政府。對方回復,“給解決,回去等吧”。
但解決沒有等到。村民們再去告狀,就被拒之門外了。最初張羅告狀的人漸漸泄了氣,張海新卻沒放棄:“去鄧州!去南陽,鄭州!不行就去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