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陽花學運”頭目黃國昌等人一審被判無罪。(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至于323攻占“行政院”行動,檢方起訴132人,政權輪替后,臺當局“行政院”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法院仍審理非告訴乃論罪部分;去年4月間,將11名被告分別判刑3到5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另外411路過中正一分局部分,檢方起訴4人,一審4人均有罪,去年8月二審改判1人拘役、1人緩刑、另2人無罪,這部分已先行確定。
據(jù)《中國時報》報道,對于此次318占領“立院”的二審判決結果,部分人士痛批太離譜,指判決悖離民意,將造成社會永無寧日。

參與占領行動的學生在議場內興奮地合影。(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據(jù)報道,臺灣高院聲稱,檢方?jīng)]有起訴黃等人占領“立院”的行為,所以沒有抵抗權、“公民不服從”運動等法律爭議。換言之,只就檢方起訴煽惑犯罪、集會游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等“攻”的行為審理,厘清被告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合議庭稱,本案導因爭議性的議事程序,被告等人選擇到與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影響較小的“立院”聚集,表達對“立委”粗糙議事的不滿,屬于言論自由的表現(xiàn)。
至于蔡丁貴(“臺獨”分子)等人拆“立院”銜牌及違反“集會游行法”,高院聲稱,拆銜牌是表達政治性言論的象征方式,縱然這種方式讓“立院”難堪,也不構成侮辱公署罪。至于被告與警方?jīng)_突部分,則因檢方舉證不足,未發(fā)現(xiàn)有暴力攻擊狀況,全部判處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