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臺灣,法院要判定“通奸罪”,是非常嚴格的,對法定要件要求很高。曾梅齡介紹,提告一方要找到另一方出軌證據(jù),需拿到配偶跟第三者的性交畫面,如此一來,提告一方在取證過程中,可能要用到很多非法的行為,比如錄制、監(jiān)聽等等。
曾經經手過“通奸罪”案件的臺灣廣和兩岸法律事務所駐廈門代表處負責人蔡文彬律師,對證據(jù)取得的嚴格性深有同感。他告訴導報記者,之前在臺灣處理一起“通奸罪”過程中,已先委托征信社跟進很久,后來帶著當事人去捉奸,人贓俱獲,在垃圾桶里找到了沾有精液的衛(wèi)生紙。原本想說這樣的證據(jù)就夠判罰,沒料到在出庭時,委托人的妻子(出軌方)辯稱她當日生理期來了,雙方沒有做,被找到的衛(wèi)生紙里的精液是男方自己打出來的。然后,承辦的檢察官采信于她,對此案子不起訴。這都是根據(jù)經驗法則判定。
“通奸罪”造成更多女性受罰
雖然證據(jù)比較難取得,但在臺灣,這些年來,“通奸罪”已成為臺灣已婚女性在遭遇丈夫出軌時的有力反擊法寶。
曾梅齡介紹,即便最終成功判罰的幾率在10%左右,但以“通奸罪”來訴求離婚是大多數(shù)人在面對另一方外遇時的一種手段,往往是聲告后逼和解。而從法院的判決案例可以發(fā)現(xiàn),有50%臺灣女性會撤回對丈夫的控告,獨告丈夫的外遇對象,要讓老公“知所悔改”;但男性卻鮮少撤回對妻子的告訴,甚至只告妻子而不告外遇第三者的案例也不少。這么算起來,“通奸罪”看似性別平等、男女都罰,卻實質造成了更多女性受罰的效果,被懲罰的對象包括女性第三者以及發(fā)生外遇的妻子。
蔡文彬則表示,他也處理過不少兩岸婚姻外遇糾紛,臺商娶了大陸配偶,妻子留在臺灣,自己在大陸打拼時有了外遇對象,由于“犯罪地”在大陸,所以“通奸罪”不適用,這個時候,大陸配偶可以在臺灣起訴請求判決離婚。
導報記者 陳成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