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未滿11周歲的小學生沈某某,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用父親的手機號在某游戲公司運營的網絡游戲平臺注冊賬號,并使用父親的支付寶頻繁充值,累計充值3萬元,單次充值金額最高的達到648元。沈某某的監(jiān)護人認為,沈某某作為小學生,充值的金額和消費的行為已經超過其民事行為能力范疇,應不產生效力,遂訴至法院,請求該游戲公司返還充值錢款。
作為未成年人,沈某某做出的高額充值行為與其身份、年齡和經濟狀況不相符。隨后,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該游戲平臺賬號的實名認證形同虛設,違反了國家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要求。
最后,經法院主持調解,游戲公司一次性向沈某某返還充值款項3萬元。
法院還向該游戲公司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游戲公司嚴格執(zhí)行實名認證注冊制度,規(guī)范網絡游戲服務,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戲、過度消費等不良行為。
□案例點睛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網絡直播,做出超出其年齡、經濟能力的非理性高額充值、打賞等行為,要引起高度重視。本案中,法院就審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向游戲公司發(fā)出司法建議書,促進游戲公司履行法定義務,強化社會責任,為公眾營造健康有益的網絡環(huán)境。(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王強)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