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涉事女子雙方都認可,當晚出警的福州公安局晉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有詳細的調(diào)查。
第二點,男子李某有沒有強奸涉事女子的意圖和行為?
綜合雙方的說法,李某與涉事女子之間不是特別熟悉。當晚,二人乘坐同一輛車回到女子住處。涉事女子說,到住處后,李某仍然尾隨。
涉事女子:那個男的跟在我后面,然后他要進我房間,我不讓,我把門鎖了。然后(他)一腳把門踹開,他說要留下來過夜,然后我不同意。我閨蜜跑出去報警的過程中,他拿凳子砸到我頭上,他就企圖脫我衣服,要強奸。趙宇他們,還有兩個男的,聽到我呼救然后跑過來。
李某否認曾有強奸女子的意圖或者行為,他說,當晚在女子房間里的,還有另一名女性,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實施相關(guān)行為。這個女的,就是涉事女子所說的閨蜜賀女士。賀女士接受福建電視臺采訪時的說法是:
賀女士:不讓他進來,他硬要把門踢開,然后還打她,就是很兇。他本來想留在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帶出過夜。
記者:那她同意嗎?
賀女士:不同意,就想讓那個男的走。(他)好像賴在這里一樣,趕也趕不出,他還拿了個水壺砸她,還打了她的臉還是額頭,后來他動手的時候我才出去報警的。
賀女士出去報警,屋里只有涉事女子和李某兩人。按女子的說法,隨后李某欲行不軌,她子大喊強奸、救命。
關(guān)于這一點,雙方也都認可,當晚處警的福州公安局晉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有詳細的調(diào)查。但至今,記者無從知曉警方對以上這兩個分歧點是如何認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