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車相撞事故竟是騙保團伙人為策劃
以李某斌系列保險詐騙團伙為例,該團伙作案手法就頗具典型特征。2006年以來,以李某斌為首的保險詐騙犯罪團伙,先后駕駛號牌為閩AU**21、閩A6**11、閩AE**97等數(shù)部小轎車,人為故意制造騙保事故279起,騙取8家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120余萬元,警方從中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
2012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斌、肖某文、朱某星等人共同策劃制造人為的交通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并約定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斌提供閩AE**97豐田銳志車和閩AW**95面包車,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朱某星提供閩AK**26寶馬車。
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斌駕駛閩AE**97銳志車,并以800元報酬雇請犯罪嫌疑人陳某森作為“槍手”,駕駛閩AK**26寶馬車,犯罪嫌疑人李某斌通過犯罪嫌疑人陳某森介紹以300元報酬雇請犯罪嫌疑人黃某金為“槍手”,駕駛閩AW**95面包車,在福州市晉安區(qū)鼓山中學一側(cè)的三環(huán)輔道路段故意制造了三車相撞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李某斌因左手殘疾,無駕駛證,便指使犯罪嫌疑人黃某清頂替他作為銳志車駕駛員;由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指使犯罪嫌疑人張某煥到達事故現(xiàn)場作為閩AK**26寶馬車“頂包”駕駛員,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指使犯罪嫌疑人張某煥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福州市公安局“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