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12月1日起,能夠讓肉品看起來色澤鮮艷,蔬菜看起來青翠欲滴,水果看起來鮮美飽滿的生鮮燈將被禁止使用。日前,記者走訪了市區(qū)多家菜市場和超市,發(fā)現(xiàn)“一統(tǒng)”全國菜市場商超多年的“生鮮燈”基本都已“熄燈”,但也有商家裝上了新款“美顏神器”。
超市內的“生鮮燈”已被更換(莊麗祥/攝)
走訪:舊款生鮮燈多已撤 有商家換裝新款燈
昨日上午,記者走訪了市區(qū)多家菜市場和商超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的生鮮燈都已“熄燈”。
記者首先來到位于涂門街的一家超市內看到,水果、肉類及海鮮區(qū)域均使用白熾燈,沒有見到“生鮮燈”的蹤影。隨后,記者在津霞街菜市場里看到,沿街的肉攤均未開燈,少部分商家裝上了普通的LED燈泡,肉眼看去,肉類的顏色并未因為開燈而產生明顯變化。
記者又來到了市區(qū)南菜市場。在市場內,記者看到,肉攤上的紅色生鮮燈已經關閉,有商家在原本紅色的燈罩內換上了普通燈泡,還有商家另外安裝了白熾燈。但是,在菜市場外的兩家肉攤處,記者發(fā)現(xiàn)一種新款燈,兩個圓形的大燈泡里是許多小型光源,會發(fā)出紅黃兩色的光線。
在田安路幾個小區(qū)外,記者又走訪了幾家肉店,均未發(fā)現(xiàn)生鮮燈的身影。一家肉店的老板告訴記者,裝不裝生鮮燈其實對他的生意影響不大。“附近的肉店都是做老主顧的生意,你看我連普通燈都沒裝,只要肉的質量好,就能留住客人。”
網(wǎng)店銷售的所謂“國標燈”
調查:網(wǎng)店自稱新型燈“合規(guī)” 部分仍可產生紅光
部分商家裝上的新款燈泡是否有“美顏”效果呢?記者在線上購物平臺上搜索后發(fā)現(xiàn),已經有“新款生鮮燈”在售,商家自稱所售燈具符合新規(guī)。
通過“生鮮燈”關鍵詞,記者發(fā)現(xiàn)“新款生鮮燈”主要有三類,一種的外形與以往的生鮮燈無異,只不過將顏色從紅色和綠色換成白色;一種是可以直接裝在冷柜上的燈管;還有一種外形類似LED燈泡,能選擇不同色調的光源。
在其中一款“新型生鮮燈”鏈接里,記者看到商家自稱這款燈符合新標準顯色指數(shù),能還原食物本色。和銷售舊款生鮮燈時一樣,商家也強調使用“新國標照肉專用燈”后,肉質會顯得更加新鮮。
有購買了該款燈的用戶評論:“燈的光色沒有老款那么紅潤了,顏色偏白了,但是肉的鮮和光澤還是有的。這邊市場整頓了,換上這款也比日常照明燈好得多,不錯!”
另一款被稱為“生鮮美顏燈”的商品客服稱,這款燈可選擇暖光、白光或中性光,還能產生紅光,與傳統(tǒng)生鮮燈相比顯色度更好。
部門:請勿使用“生鮮燈” 拒不改正最高罰3萬元
據(jù)悉,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不得使用會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認知。
福建省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12月1日起請勿使用“生鮮燈”等會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否則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處罰。同時,消費者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
來源:泉州通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