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龍頭曾氏大宗祠十分有氣勢
一力保薦變法軸心人
宋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病逝,神宗繼位。一位曠世奇才的命運,正被不滿20歲的新皇帝放在手心里掂量。
趙頊在當太子時就喜讀《韓非子》,對法家“富國強兵”之術(shù)頗感興趣。有一次,他讀到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對王安石的理財治國思想大加贊賞,這個名字也就此烙在了他的腦海里。趙頊登基后,發(fā)現(xiàn)國家軍費開支龐大,官僚機構(gòu)臃腫政費繁多,再加上每年贈送遼和西夏的大量歲幣,致使北宋國庫常年虧空。為此趙頊苦惱不堪,于是想到要提拔王安石來幫助自己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墒钱敃r王安石因為在仁宗時受挫,宋英宗在位時期屢次征召他赴京,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這不由得讓趙頊在心里嘀咕:這位臨川先生(王安石的別稱)到底有沒有真材實料?
此時,曾公亮出現(xiàn)了。據(jù)泉州曾公亮學(xué)術(shù)研究會理事曾群策、曾國賢介紹,曾公亮對王安石的才干十分賞識,曾多次在神宗面前舉薦王安石。曾公亮對神宗說:“安石文學(xué)器業(yè),宜膺大用。”據(jù)《東都事略·卷69》載曰:“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神宗以安石參知政事,公亮乃陰助安石,安石置條例司更張眾事,公亮一切聽之,于是神宗益專信任。而王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從這記載中不難看出,若非曾公亮的一力保薦,神宗也不可能如此信任王安石,而王安石對此心知肚明,甚是感激。盡管當時保守派激烈反對起用王安石,但都沒有絲毫動搖曾公亮支持王安石的決心。
不過,由元人編修的《宋史》卻站在保守派的立場上就此事向曾公亮“潑臟水”。《宋史·列傳71·曾公亮》載曰:“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之,陰為子孫計……嘗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于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寬至樞密以報之。”認為曾公亮舉薦王安石是為了讓兒子曾孝寬以后能攀附王安石。曾群策表示這“實在荒謬”,因為“當時曾公亮的地位在王安石之上,何須利用王安石來謀私利”。
年高德劭的政治家
保守派官僚攻擊曾公亮的喧囂聲,恰好表明曾公亮確是熙寧變法的真正支持者。見變法阻力甚大,曾公亮還遣兒子曾孝寬參與謀劃,力助變法推行。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推行保甲法,規(guī)定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nóng)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xùn),輪差巡查,維持治安。這么做的初衷是為了建立社會治安網(wǎng),同時節(jié)省軍費。不過,由于保守派暗中慫恿,一些百姓為了逃避訓(xùn)練而自殘,有的甚至自斷指頭。據(jù)《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記載,時任直秘閣校理提點開封府諸縣鎮(zhèn)事的曾孝寬,在開封府轄下的70個縣立賞,抓捕蠱惑躲避保甲法的不法分子,這個事件才得以平息。從此以后,曾孝寬便成了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
有了曾公亮父子的支持,王安石變法如魚得水。不過這也并不意味著王安石與曾公亮之間就沒有任何分歧。實際上,二者在青苗法的實施上就存在著巨大的意見分歧。曾群策指出,青苗法原本是政府借青苗款給百姓,等收成后再連本帶利還回的惠民政策??墒窃趯嵤┻^程中,卻被州縣官員曲意執(zhí)行,不斷走形、變味,“州縣常平錢(青苗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為民詬病。青苗法中還有對城鎮(zhèn)居民征收“坊郭俵錢”的規(guī)定,所謂“坊郭俵錢”是一種政府強制性散發(fā)給城鎮(zhèn)居民的貸款,是一種“不利百姓”的措施。目睹百姓受苦,曾公亮與陳升之曾一道上奏要求取消青苗法。不過,雖對某些新法條款不予茍同,但曾公亮及其子曾孝寬還是以大局為重,繼續(xù)幫王安石推進變法,以期變法最終能使國家走上不斷強大的道路。
熙寧三年(1070年),曾公亮以老避位,當年9月拜司空兼侍中、領(lǐng)河陽三城節(jié)度使、集禧觀使。熙寧四年(1071年)判永興軍,翌年以太傅身份致仕。元豐元年(1078年),公亮去世,終年80歲(虛齡)。神宗臨喪哭泣,停止上朝三天,還遣官致祭,并賜“兩朝顧命定策亞勛”御篆碑。南宋朱熹在《三朝名臣言行錄》中贊曾公亮:“所至舉職,皆有能名”?!独m(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87》載稱:“公亮謹重周密,內(nèi)外無間,受遺輔政,有始有卒,可方漢張安世。”縱觀曾公亮一生,他無愧為北宋政壇上一位年高德劭的政治家,其為官處處為民著想,而他舉薦王安石一事,更證明了他的慧眼,恰如宋仁宗褒揚他時所說的——“行足以勵朝,謀足以經(jīng)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