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臺石結構房屋改造新政 低收入群體每戶最高可獲7.2萬元補助
臺海網(wǎng)9月8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 泉州市于2014年啟動石結構房屋改造工作,目前已進入攻堅階段。近日,市委辦、市政府辦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泉州市城鄉(xiāng)石結構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見》,結合改造實踐,圍繞“改什么”和“怎么改”,對原有政策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意見》明確,將瀕臨倒塌的石結構房屋和人均居住面積低于50平方米且為“一戶一宅”的石結構房屋納入“危緊房”先行改造,并把目前仍居住在石結構房屋內(nèi),又確無能力實施改造的低收入群體作為今后石改的重中之重,疊加使用各級各類資金和政策,加大幫扶力度。
重點改造
“危緊房”、農(nóng)村石結構房 及晉江石獅6個鄉(xiāng)鎮(zhèn)
《意見》明確了今后的石結構房屋改造重點。除了“危緊房”之外,各縣(市、區(qū))重點改造分布于農(nóng)村的石結構房屋,以及晉江、石獅的6個八度抗震設防區(qū)的鄉(xiāng)鎮(zhèn),即金井鎮(zhèn)、深滬鎮(zhèn)、永寧鎮(zhèn)、錦尚鎮(zhèn)、祥芝鎮(zhèn)、鴻山鎮(zhèn)。而對其他石結構房屋,納入常態(tài)化管理,按城鄉(xiāng)規(guī)劃要求,分清緩急,分批次進行改造。
資金補助
疊加使用資金政策 加大幫扶低收入群體力度
對仍居住在石結構房屋內(nèi),又確無能力實施改造的低收入群體,泉州市疊加使用各級各類資金和政策,加大幫扶力度。其中,市級對石結構房屋改造低收入群體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按戶籍登記的人口)6000元,每戶最高不超過24000元;縣(市、區(qū))級的補助標準為每人12000元,每戶最高不超過48000元。市、縣兩級疊加,低收入群體每戶最高可獲補助72000元。
屬于住房危困戶但無法實施就地改造的,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原房屋由縣級人民政府征收補償后拆除或封存。封存的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qū))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