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易代時服飾的變與不變
高麗恭愍王十六年(公元1367年),高麗頒布了各級官員所戴笠帽顏色和帽頂珠寶的詳細規(guī)定。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年是元至正二十七年,此時中國正值元末。次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稱帝,改元洪武,攻占大都(今北京),元朝在中原的統(tǒng)治基本結(jié)束。
在明朝崛起的大背景下,高麗恭愍王關(guān)于官員服飾的新規(guī)定,其實是在大臣要求下采取的“復古措施”,其中已有弱化蒙元影響的明顯傾向。
只是從今天的角度看,此次“復古”并不徹底:雖然從恭愍王起,高麗官員重新蓄發(fā),但官服中還是留下了蒙元痕跡。
很明顯的一點就是,當時的笠帽頂上要配飾珠寶,這顯然是歷史上中國北方游牧民族風俗的延續(xù)。
元明易代,中國官服也發(fā)生了相應(yīng)變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曾力圖消除元代蒙古服制的影響,“悉命復衣冠如唐制”。
但從后來的歷史發(fā)展看,這一要求未能得到真正貫徹。不僅明朝官服發(fā)展出具有其特色的“補子”,前朝的一些服飾特征也難以全部清除。

明代《三才圖會》中的大帽。
以大帽為例,這類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服飾在明代萬歷年間成書的《三才圖會》中依舊有體現(xiàn)。
董進告訴記者,雖然明初也有官員戴大帽,但后來主要成為監(jiān)生、舉人等標志身份的裝束;此外,大帽因其使用功能也用于騎馬、出行。而明代帽頂配飾的使用范圍,較之元代越來越小;下方的帽珠則在明英宗時被完全取消。

故宮博物院藏《朱瞻基行樂圖》,畫正中為朱瞻基。畫作描繪明宣宗朱瞻基便服簷帽在御園觀賞各種體育競技表演的場面。故宮博物院官網(wǎng)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