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2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相關要求
一、申請條件
父(母)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可在實際居住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證;
(二)報名前在申請的區(qū)連續(xù)居住6個月以上。
二、積分計算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wěn)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wěn)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請參加積分入學所在區(qū)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一區(qū),并在該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三、日程安排

備注:
1.派到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視為放棄學位;
2.具體工作日程安排詳見各區(qū)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