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票價
冒用優(yōu)惠乘車證件乘車
按最高單程票價五倍收票款
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與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價相協(xié)調。在政府定價范圍內,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自行發(fā)行次票、日票、紀念車票等車票。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提供市民卡、交通一卡通、移動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方便乘客購票。
乘客應當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信用乘車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享受乘車優(yōu)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并主動配合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
乘客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票款;超時乘車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加收票款。
對無票、使用無效乘車憑證乘車的乘客,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的三倍加收票款。
對使用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優(yōu)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的五倍收取票款。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未完成運輸服務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內辦理退票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