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4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同款“香奈兒”錢包,專柜售價1萬元左右,在廈門福佑大飯店一樓的平價商場,則僅需385元。
近日,這包引起了法國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廈門福佑大飯店、廈門福佑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廈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原告]
買到假貨要維權
去年8月,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福佑大飯店一樓平價商場以人民幣385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個錢包。錢包的包裝盒、名牌印有“CHANEL”字樣,錢包正反面及拉鏈頭上均有雙C標識。
經(jīng)原告律師鑒定,該錢包假冒原告注冊商標。
原告認為,福佑大飯店在其一樓大堂內(nèi)銷售假冒香奈兒注冊商標的商品,屬于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福佑大飯店系福佑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被告福佑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原告據(jù)此向兩被告索賠經(jīng)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20萬元,并要求在酒店大堂顯著位置張貼告示30天,以消除不良影響等。
錢包購買地點位于福佑大飯店一樓大堂內(nèi),距離酒店前臺近,且最終結算是在酒店前臺進行,原告認為,福佑大飯店行為系侵權行為。原告提供了福佑大飯店出具的發(fā)票。
據(jù)介紹,在住店結算時,原告委托代理人取得了福佑大飯店出具的總金額988元的住宿發(fā)票,這988元中含錢包385元、房費及餐飲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