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產品、服務的
更新?lián)Q代及信息傳播技術的迅猛發(fā)展,
保險欺詐 也日益呈現(xiàn)出了
專業(yè)化、團伙化、復雜化等特征
一起學習反保險欺詐相關知識
共同打擊保險欺詐
抵御理賠風險

什么是保險欺詐?
保險欺詐是指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保險金詐騙類欺詐行為、非法經營保險業(yè)務類欺詐行為、保險合同欺騙類欺詐行為。
保險欺詐主要手段有哪些?
1.故意虛構保險標的;
2.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
3.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
4.故意造成財產損失或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法律小課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千萬不要因貪圖不義之財
以身試法

(來源:海峽導報 綜合:廈門中院;編輯 黃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