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6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五一”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算?昨日,“廈門人社”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提醒,“五一”假期放假時間包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調(diào)休日,只有5月1日這天屬于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有不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加班基數(shù)÷21.75天×300%×加班天數(sh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首先應該安排員工補休,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加班基數(shù)÷21.75天×200%×加班天數(shù)。
以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為例,加班工資應當這么算——5月1日,按300%計算加班工資,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為: 1800÷21.75×300%=248.28元;5月2、3、4、5日,按200%計算加班工資,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資為:1800÷21.75×200%=165.52元。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反映。(記者 薄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