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7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眼看就要到家了,車主卻與代駕司機吵了起來,最后賭氣自己開車進了停車場,沒想到代駕司機報警舉報車主酒駕。就因為這100多米的距離,這名車主近日受審獲刑。
去年9月8日晚上8點多,張某某前往同安與朋友飲酒聚餐。當晚9點半他叫了代駕,行駛到湖里區(qū)五通天橋附近時,張某某與代駕司機因行車目的地產(chǎn)生矛盾,代駕司機下車,張某某未采取合法手段解決糾紛,而是獨自駕車行駛了100多米至住處附近的停車場。隨后代駕司機撥打110報警,民警當晚便在張某某住處將其抓獲。經(jīng)檢測,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45mg/100ml。
經(jīng)湖里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醉駕構(gòu)成了危險駕駛罪,因其自愿認罪認罰,判處其拘役1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記者 彭菲 通訊員 王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