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5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張雄敏)女子酒后叫代駕將車開到目的地后,又想將車停到附近的停車位,便自行駕車尋找停車位,途經(jīng)一派出所門口,當場被查獲。4日,漳州交警曝光一起酒后叫了代駕還因酒駕被查的典型案例。
1日凌晨,女子呂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位于漳州市區(qū)博愛道附近的西橋派出所門口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出涉嫌酒駕。民警對呂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32毫克,遠超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隨后,民警將其帶往醫(yī)院做進一步抽血檢查。“我是叫了代駕的!”面對這樣一個結(jié)果,呂某大呼后悔。既然叫了代駕,為何駕駛?cè)诉€自行駕車上路?為此,交警調(diào)取當天的公共視頻,從中看到,2月28日23時48分許,呂某確實是由代駕駕車到達目的地,但代駕離開不久后,呂某便下車走向駕駛座將車開走,打算將車停在附近停車位,不久便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
民警提醒,既然叫了代駕,請務(wù)必讓代駕把車在目的地停好后再離開。只要將車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駕駛行為,而駕駛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gòu)成酒駕。因此,無論是酒后開車還是酒后挪車都屬于酒后駕駛,大家切勿存在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