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3日訊 據(jù)廈門廣電網報道 近年來,冒用他人身份證上學、貸款等時有發(fā)生。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庭審過程中,被告程乙稱不認識原告,其并未向原告借款。那真相到底是怎么樣的?
原來,程乙有一兄弟程甲,兩兄弟多年以來一直在廈門某科技公司工作,程乙擔任股東,程甲從事業(yè)務員工作。2014年以來,因與廈門某電子公司業(yè)務往來,程甲與該公司采購員林某便“相識”起來。因為程甲跑業(yè)務時候提交名片是程乙的,公司對賬均是與程甲用程乙名義確認,林某誤以為程甲即程乙。2015年11月起,程甲以生意周轉需要用程乙的名詞多次向林某借款合計30余萬元,后因未能按時償還,林某并提起訴訟,要求程甲還款。
庭審過程中,林某認為程乙對程甲使用其身份證、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等情況多年均知曉,且雙方還是親兄弟關系。且所借款項系用于公司經營,程乙也是受益者,程乙應當與程甲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程乙則認為其不知道程甲對外借款,未與林某達成借款合意,其不需要承擔責任。程甲對其冒用程乙名義借款事實沒有異議,認為借款與程乙沒有關系,且已經支付了部分款項應予以扣除本金。因該案案情較為清楚,程甲對借款事實也沒有異議也有還款義務,在集美法院組織下,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協(xié)議。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屬于違法行為,而盜用他人身份證的,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因此,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補辦,必要情況下登報聲明。發(fā)現(xiàn)自己身份證被人冒用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近年來,經常出現(xiàn)有人身份證被冒用辦理貸款、注冊公司,應當注意收集保存證據(jù),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外,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對被注冊公司的情況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撤銷行政許可。
(記者:肖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