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3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作為全國首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我市要對社會信用立法了。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于明日一審《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社會信用條例(草案)》。該草案圍繞社會信用信息規(guī)制、激勵與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服務行業(yè)發(fā)展與規(guī)范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制度設計。
哪些信息會被采集?
受表彰和不履約都會被記錄,收入存款等隱私禁采集
草案提出,社會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前者主要是守法情況,后者主要是履約情況。信用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這些內(nèi)容應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用于識別信用主體的基礎信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中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信用主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信用主體受表彰獎勵及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的信息。具體項目由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經(jīng)專家評估后,制作成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對外公布。
不是所有信息都能隨意采集。草案規(guī)定,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禁止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等信息也禁采集。
被公開的信息能刪嗎?
守信失信信息不能刪,侵犯合法權益的可申請刪
被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將通過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經(jīng)初審修改后的草案提出,受到表彰獎勵、志愿服務、慈善捐贈等守信信息可以申請不公開;失信的內(nèi)容,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但守信失信信息都不得刪除。
這種情形可刪:信用主體如認為自己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存儲或者提供存在錯誤、遺漏或侵犯自己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的,可提出異議申請。核查屬實的,這些信息要更正或刪除。
有哪些激勵或懲戒?
守信可優(yōu)先辦事,嚴重失信會被聯(lián)合懲戒
草案提出,我市要建立統(tǒng)一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系統(tǒng),嚴重失信的實行多單位聯(lián)合懲戒。守信有這些激勵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優(yōu)先辦理、簡化程序、降低檢查頻率等支持和便利;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共資源配置、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yōu)先選擇對象;對于從事非營利性的民生工程項目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shù)呢斦a貼和政策支持等。
失信有這些懲戒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不適用信用承諾等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資源配置、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等活動中作相應限制;必要時限制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支持以及參與表彰獎勵;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chǎn)及其他高消費等;限制進入特定市場、行業(yè)或者開展相關業(yè)務活動等。
草案提出要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信用主體可自愿作出信用承諾,接受社會公開監(jiān)督。
誰可查詢信用信息?
草案提出,信用主體可查詢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有權知曉信息的歸集、采集、使用等情況,有權獲得自身信用評價情況。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他國家機關、群團組織,根據(jù)履職需要,在這些工作中可查社會信用信息、購買信用服務: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檢查和較大數(shù)額行政處罰;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金和項目支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科研管理等;國家工作人員招錄、職務任用、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等。
草案要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護制度,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若有人篡改、虛構、泄露、竊取,非法提供、披露、使用和買賣社會信用信息,會有相關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