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幾年我國殘疾預防做什么?
——四大要點讀懂《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
控制出生缺陷和發(fā)育障礙致殘
加強婚前、孕前健康檢查,為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教育、醫(yī)學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孕前優(yōu)生服務,孕前健康檢查率達80%以上。做好產前篩查、診斷,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產前篩查率達60%以上。加強新生兒及兒童篩查和干預,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新生兒及兒童殘疾篩查率達85%以上,干預率達80%以上。
防控疾病致殘
有效控制傳染性疾病,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guī)劃,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縣(市、區(qū))達95%以上。加強慢性病防治,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已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guī)范管理率達到60%以上;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CSR)達到2000以上。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為遭遇突發(fā)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實監(jiān)管責任,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80%以上。
減少傷害致殘
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起數、傷亡人數均下降10%以上。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普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推廣使用汽車兒童安全座椅,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6%。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有效防范、妥善應對食品安全事件。加強飲用水和空氣污染治理干預,全面加強全國城鄉(xiāng)飲用水衛(wèi)生監(jiān)測。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完善社區(qū)、學校、醫(yī)院、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御設施、措施。減少兒童意外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積極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范溺水、跌落、誤食等風險的安全教育;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險環(huán)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
改善康復服務
加強康復服務,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普遍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康復;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實施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80%以上。推廣輔助器具服務,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將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0%以上。
國家社會公民共同參與殘疾預防事業(yè)
——權威解讀《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
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國首次以法規(guī)形式明確規(guī)定國家、社會、公民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的應有職責。有關殘疾預防工作,《條例》更是重點指出了殘疾預防應當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堅持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
不同社會角色應如何做好殘疾預防“分內事”?《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實施殘疾監(jiān)測,定期調查殘疾狀況,分析致殘原因;制定并實施殘疾預防工作計劃,針對主要致殘因素實施重點預防;做好殘疾預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
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在開展孕前和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以及新生兒疾病篩查,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導等工作時,應當做好殘疾預防工作,針對遺傳、疾病、藥物等致殘因素,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殘風險,加強臨床早期康復介入。
公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境保護、防災減災救災等部門在開展交通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huán)境保護、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時,應當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殘疾的發(fā)生。
承擔新生兒疾病和未成年人殘疾篩查、診斷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殘疾和患有致殘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將相關信息與殘疾人聯合會共享,并共同組織開展早期干預。
具有高度致殘風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殘疾預防相關知識培訓,采取防護措施,提供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具體到個人身上,國家鼓勵公民學習殘疾預防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保證未成年人及時接受政府免費提供的疾病和殘疾篩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殘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時接受治療和康復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