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現場講解射釘槍改造槍支經過
臺海網3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林毅彬 通訊員 廈公宣)舉報涉及危險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廈門警方最高將給予2萬元獎勵。昨天,一位舉報私藏煙花爆竹窩點的群眾從廈門市公安局領到了4000元獎勵。
導報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獲悉,廈門警方結合“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開展清查收繳非法危險物品行動,收繳一批非法流散社會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堅決消除隱患,全面凈化廈門市治安環(huán)境,保護市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廈門警方表示,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私藏、持有、攜帶、使用、處置、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管制刀具、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行為的,必須立即自首,并將非法危險物品上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不予處罰。拒不自首、交出的,依法收繳并從重處罰。
同時,警方也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危險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在嚴格保密基礎上,視情況給予2萬元以內獎勵。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方式:撥打110或者發(fā)送短信至110短信報警平臺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