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4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閃婚”“閃離”現(xiàn)象頻生,根由之一就是沖動?,F(xiàn)在,到海滄區(qū)人民法院打離婚官司的當事人有機會“冷靜一下”——該院家事法庭在離婚案件審理中探索設立“冷靜期”制度,讓官司按下“暫停鍵”,給夫妻雙方喘息和思考的機會。
昨日,本報記者從海滄法院了解到兩起適用冷靜期的離婚案件。
本報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飛揚
案例1
妻子盼丈夫做出改變 冷靜期后雙方和解
小琳與小王(均為化名)在網(wǎng)絡上相識、相戀。小琳是天津人,小王是安溪人,大學畢業(yè)后,小琳便來到廈門與愛人一同生活、創(chuàng)業(yè)。近十年來,兩人有了兩個孩子,創(chuàng)辦的公司也初具規(guī)模,眼看生活越來越好,小琳卻遞上一紙訴狀,要求海滄法院判決離婚。
第一次庭審小王就缺席了,他并不愿面對妻子的離婚請求。逃避不是辦法,主審法官啟動了冷靜期,請家事調(diào)查員分別與小琳和小王對話。
原來,第一個孩子出生后,小琳就放棄了小王公司財務的工作,專心做全職主婦。小琳說,丈夫有大男子主義,平日里對她管得很嚴,但有時會拖欠生活費。兩人在飲食、孩子教育、生活習慣等問題上常常爭吵不休。而小王一方也坦言自己和做主婦的妻子之間找不到共同語言。
雖然對另一半都有不滿,但小琳和小王都不想輕易離婚。小琳起訴離婚,是希望丈夫能夠做出改變,而這恰恰也是小王的心愿,他希望妻子能踏出新的一步,比如出去找工作,學習新事物。
冷靜期內(nèi),在法官和家事調(diào)查員的協(xié)調(diào)見證下,兩人掏心掏肺地聊了幾次,把各自的辛苦和不滿都說出來,探討下一步該怎么走,還制定了家規(guī)。冷靜期后,小琳主動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書,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修舊好。
案例2
妻子不堪重負執(zhí)意離婚 冷靜期也無法挽回
馮某和蔣某(均為化名)育有兩子。夫妻雖然同處一室,卻長時間分床而眠。妻子馮某有時一天要打三份工,回到家已經(jīng)是下半夜,而本該承擔家庭責任的丈夫蔣某卻做著一份輕松的工作,還從來不做家務。經(jīng)濟的壓力、觀念的差距、丈夫的不尊重,讓馮某不堪重負,她最終決定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