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了解,當事人陳某今年42歲,湖北人。他告訴辦案民警,自己在晉江某港口從事打魚工作,下班沒事喜歡到港口的船舶修理廠閑逛,幾周前,發(fā)現船舶修理廠里有幾根紅黃顏色的圓形物體,上面寫著“信號煙霧彈”字樣。陳某說,當時很好奇,還找修理廠的朋友打聽這是什么東西,朋友告訴他這個叫信號彈,是漁船出海時發(fā)射信號用的,這種信號彈打起來花花綠綠,像放煙花一樣,可好看了。陳某一聽大喜,心想馬上就要過年了,這玩意像煙花,打到天上花花綠綠的,一定很漂亮,孩子和家人看了肯定很開心。
于是,陳某帶著這六枚信號彈,打算帶回湖北老家“吹牛”用??蓻]想到,還沒坐上返鄉(xiāng)的列車,他就進了拘留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這些信號彈不需明火點燃,在列車上一旦擠壓很容易發(fā)生爆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廈門鐵路警方對這六枚信號彈依法收繳,并對當事人陳某予處以五日行政拘留。
【提醒】
帶違禁品上車
或被拘留
鐵路警方提醒,各類違禁品、危險品如煙花爆竹、信號彈、易燃噴霧、酒精等都是乘坐動車高鐵的黑名單,不允許攜帶上車,尤其是一些管制品、違禁品,一旦發(fā)現輕則收繳,重則對當事人進行拘留,旅客在乘車前最好詳細了解鐵路禁帶目錄,具體了解可帶品與禁帶品,以防影響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