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4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父親的遺體被冷凍了近半年,作為兒子的他不聞不問;大伯實在看不下去,幫忙將遺體火化后,他反而將大伯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圍繞骨灰展開的“祭奠權(quán)”之爭。
原告:父親遺體被火化,無法送別和祭拜
今年3月,小莊將大伯莊偉和廈門市殯儀服務(wù)中心(以下簡稱“殯儀中心”)告上法庭,理由是兩被告未經(jīng)他同意,擅自火化了他父親老莊的遺體,并私自處理了骨灰,致使作為獨子的他不僅無法送別父親,甚至連最基本的日常祭拜都無處可拜。
小莊以莊偉和殯儀中心違反公序良俗與社會公德、侵害其人格利益為由,起訴二者承擔侵權(quán)責任,要求他們既要公開、書面賠禮道歉,歸還骨灰,還要支付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告:逝者無法入土為安,家人才操持后事
事情到了莊偉這頭,又換了一種說法。莊偉是死者老莊的親大哥,他拿出了母親,也就是小莊奶奶的委托書,證明自己是受托幫忙辦理火化等后事,這是作為死者直系親屬的權(quán)利,完全合法合規(guī)。莊偉說,不是他要瞞著小莊,而是小莊的所作所為讓他們實在看不下去。
原來,2015年7月,老莊在工作中意外身亡,他的遺體卻到了2016年1月才正式被火化。據(jù)莊偉說,這165天里,老莊的遺體一直冷凍在殯儀中心,也不見小莊出面主持火化下葬,這讓逝者怎么入土為安?
莊偉說,小莊遲遲不辦理后事,有違孝道,這才是真正違反了公序良俗。退一步說,祭奠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現(xiàn)在老莊已經(jīng)火化下葬了,小莊完全可以自己到墓前去祭奠,不存在權(quán)利被侵害的問題。
法庭調(diào)查:遺體冷凍逾五個月無人過問
根據(jù)法庭查明的事實,小莊在事發(fā)后就收到了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尸體冷藏火化通知書》,里面載明死者家屬必須在2015年8月2日之前辦理尸體火化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殯葬管理部門將對尸體予以強制火化處理。
而根據(jù)殯儀中心在法庭上的證詞,小莊從未到過殯儀中心,也沒有就拖延遺體火化時間作出任何說明。直到2015年12月31日,殯儀中心才在死者近親屬莊偉的申請下啟動火化手續(xù)。(注: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