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5月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邱樂 圖片由采訪對象提供)最近,市民小辰(化名)在某轉(zhuǎn)賣網(wǎng)站上賣了三個大型塑料抽屜。寄件時,中通快遞收件員向小辰保證不會寄碎,也貼了易碎品標簽。然而,三日后,上海的買家收件驗貨時發(fā)現(xiàn):三個抽屜居然全碎了。買家拍了照片并拒絕簽收,但快遞員卻說外觀沒破損,這不是他的責任。為此,小辰向中通快遞投訴。一開始時,中通同意賠償,但表示得一兩個月后才能處理,小辰一氣之下,又向中國郵政進行了投訴。
而在小辰投訴的幾日后,中通的態(tài)度突然來了個180°大轉(zhuǎn)彎,他們告訴小辰:東西沒簽收,他們概不負責,貨品破碎也不能證明就是快遞的問題。
難道快遞真的不用負責嗎?導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建天翼律師事務所林黎暉律師。他分析認為:在托運人填寫完快遞單,交付運費后,相當于已經(jīng)履行完自己的義務,與快遞公司之間的合同成立。安全地將快件送達收件人,是快遞公司應該履行的最基本義務,一旦快件不能安全送到,快遞公司就有違約之嫌,由此產(chǎn)生的所有責任都應該由快遞公司來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