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19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洋欽 通訊員 趙芬琳 陳鳴金)昨日,臺灣籍毒販阿祥被廈門市中級法院執(zhí)行死刑。他把毒品暗藏在啤酒箱、水果箱里,再通過貨輪船員運到臺灣。
2008年12月,臺灣毒販黃某、吳某、洪某(均在逃)在一起共同策劃從廣東等地購買毒品氯胺酮,并走私運回臺灣販賣。
他們進行了分工,黃某負責聯(lián)系毒品貨源,吳某負責聯(lián)系毒品交接,洪某負責聯(lián)系走私毒品運回臺灣。于是,黃某找到了阿祥,讓他從臺灣來大陸負責毒品交易和重新包裝及接送,而黃某也順利找到了東莞市虎門鎮(zhèn)的一名毒品貨主“老大”。
2009年3月,在黃某的帶領(lǐng)下,阿祥和“老大”一伙見了面。
吳某找到了阿誠參與走私毒品運回臺灣。阿誠負責到廈門與阿祥交接,接收毒品后,裝入啤酒箱、水果箱,再交給阿忠夾帶上船走私運回臺灣。
阿忠是“長宏”號貨輪的船員,是被洪某拉入伙的。他利用“長宏”號貨輪來往澎湖至廈門運載砂石,停靠廈門碼頭的時機,夾帶毒品上船回臺灣。
在這個過程中,阿誠可以獲得每公斤毒品5000元新臺幣的抽成,阿忠則可以獲得每公斤毒品3000元新臺幣至10000元新臺幣不等的報酬。
2009年6月,阿祥再次到廣東購買了130公斤毒品氯胺酮。6月5日上午10點左右,阿祥和阿誠在思明區(qū)某小區(qū)門口交接的時候,被當場抓獲。當天下午,警方順藤摸瓜又抓到了阿忠。
經(jīng)查,短短3個月內(nèi),阿祥參與走私、運輸毒品氯胺酮多達370公斤,收受黃某共40萬元新臺幣。而阿忠先后13次參與走私毒品氯胺酮運回臺灣,在第14次與阿誠接頭欲運送27公斤氯胺酮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廈門市中院認為,阿祥已構(gòu)成走私、運輸毒品罪,阿誠、阿忠分別參與走私毒品氯胺酮472公斤、342公斤,均構(gòu)成走私毒品罪。阿祥一審被判處死刑,阿誠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阿忠被判處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