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6月25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昨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兩名毒販在廈門被執(zhí)行死刑。
一個自稱初次運毒
2013年7月8日,26歲的毒販汪某柱和朋友陳某雄取款7萬元之后,駕車到廣東購買制毒半成品。返廈途經(jīng)杏林收費站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當(dāng)場從車中繳獲毒品兩包。經(jīng)鑒定,查獲毒品兩包共計凈重1401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開庭時,汪某柱為自己辯解說,他是“初次運送毒品”,懇請法官從輕判罰。但法院判決指出,汪某柱多次與廣東貨主商談毒品價格,還曾說過“如果漲價只能賺幾千元不如不做”,而且與貨主交易時也說“還是那個老地方嗎”,可見并非初次交易。因此,最終法院判處其死刑。
一個主動戴罪立功
毒販陳某強今年46歲,2012年11月12日中午,他和同伙姜某在廈門坐飛機前往廣西南寧購買毒品,以82萬元現(xiàn)金購得十塊海洛因。隨后,將毒品包裝成鏡框模樣,裝入一個橘色布質(zhì)手提袋。次日,將手提袋交付給廣西至福建的長途大巴隨車人員托運至廈門。第三天上午,陳某強提取托運毒品時被抓獲。經(jīng)稱重和鑒定,他攜帶的十塊物品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3432克。
案發(fā)后,陳某強主動戴罪立功,配合公安人員抓獲其兩名同伙。但陳某強還是難逃死刑。法院判決認為,他雖然具有立功表現(xiàn),但因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又是再犯,其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yán)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